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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黑测发〔2016〕100号 [2016-09-26] 【 大 中 小】
各市(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总局测绘地理信息局,绥芬河、抚远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2016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市(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2016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黑测发〔2016〕43号)情况。对照黑测发〔2016〕43号文件,重点说明未落实的原因。
(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推广应用情况
结合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测发〔2016〕75号)自查结果,重点说明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测绘资质单位巡查
一是测绘资质条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二是按照《黑龙江省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黑测发〔2011〕167号)和《黑龙江省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办法》(黑测发〔2011〕166号)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三是检查测绘仪器的检定情况;四是测绘产品质量验收情况;五是督促测绘资质单位填报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
(四)开展测绘成果管理检查
一是成果汇交情况,检查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与年度报告和实际承担项目的一致性;二是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在生产、保管、使用和销毁环节的保密管理情况。
(五)开展地图市场检查
一是听取地图市场检查情况汇报;二是实地对集中销售、展示地图场所进行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检查单位的确定
市(地)和直管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检查单位,并先期开展检查工作。对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巡查比例不少于10%。
检查单位的确定要符合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黑测发〔2016〕27号)要求。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市(地)和直管县巡查情况进行抽查。除抽查已经确定的检查单位外,还需对省局需要检查的单位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
哈尔滨检查时间为2016年9月下旬,省局对其他市(地)和直管县的抽查时间为2016年10月。
(三)检查组分工
省局共分为三个检查组,由省局职能处室组成,省局仪检站提供全省测绘仪器检定技术支持,并派人员参加。
****组检查大庆、齐齐哈尔、大兴安岭、黑河、绥化
第二组检查伊春、鹤岗、佳木斯、双鸭山、抚远
第三组检查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农垦(沿线单位)、绥芬河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市(地)和直管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2016年10月底前报送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总结;省局各检查组分别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交行管处汇总。
2.省局需要检查的单位、具体抽查时间和各组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3.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要求,住宿自理,注意行车安全。
联系人: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行业管理处
王玉明 0451-86672742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6年9月5日